商業需求的借貸交易不一定要找銀行,有時民間貸款更划算

隨著央行存款準備率的提升,企業資金需求量的增加,民間貸款資本的累積,借貸融資難困擾著企業的發展。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、信用可靠的企業,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,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範圍內可以申辦二次借貸。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,銀行一次性審批。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,隨借隨還,企業借款十分方便,同時也節約了貸款成本。銀行採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,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、年檢合格、管理有方、信譽可靠、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係的企業。 


 
如果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,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、財務管理基礎較差、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共同保證人比較困難的情況下,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約,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借貸支援。賣方可以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,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。或者由買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,賣方持匯票到銀行貼現。 
 
企業向銀行或者民間貸款時,可以由擔保機構予以擔保;也可由商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民間貸款結合,提供客製化借貸方案。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,或者是和某些大企業合作生產,或者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。在合作生產產品過程中,需要補充商業資金,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協助,對集公司統一提供貸款,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,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合約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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